2.2.1 直通地面的出口设置。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并应设置在不同
方向。规范规定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一个,
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一个不通向该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笔者认为当所有与避难走道相通
的防火分区均各设置有至少一个不通向该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时,其避难走道也可以只设
置一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2.2.2 避难走道宽度确定。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一个防火分区通
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
2.2.3 室内装修要求。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2.4 前室的设置要求。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人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
6m。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避难走道前室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避难走道可不设置防
烟设施。避难走道的前室送风余压值应为
(25~30)Pa,机械加压送风量 M=VS*103(m3/h),V
指前室入口门洞风速
(0.7~1.2m/s,S 指同时开启的前室送风口总面积。规范未规定最低送风
量要求,笔者认为可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前室
的最低送风量确定,即送风量不应小于
22000m31h。
2.2.5 消防设施的设置。避难走道应设置带消防软管卷盘的室内消火栓、火灾应急照明、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2.3 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时作为防火分隔使用的下沉式广场。
2.3.1 尺寸要求。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
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69m2。
2.3.2 疏散要求。广场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
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计算疏散总宽度。疏散楼梯总宽度可包括疏散楼梯宽
度和
90%的自动扶梯宽度。
2.3.3 雨棚的设置。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雨棚不得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四周
敞开的面积应大于
40m2:敞开的高度不得小于 lm;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
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
60%计算。
2.4 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 时作为防火分隔使用的防火隔间。防火隔间与防火
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
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m;该门不应计算在该防火分区安
全出口的个数和总疏散宽度内;防火隔间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且不得用于除
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2.5 替代防火墙的防火卷帘。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h 且应满足背火面温升的
判定条件,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满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保护。对于除中庭位置和上下设置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和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
层开口部位设置的防火卷帘之外
(考虑到中庭的特殊性,其不能设置防火墙,故防火卷帘的
宽度可根据需要确定
),替代防火墙的防火卷帘应满足以下要求: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
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 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 30m 时,防
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
1/3,且不应大于 20m。值得注意的是防火分区
分隔部位长度应按整个防火分区分隔总长度即防火分区之间周边分隔总长度计算,不应分
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