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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小时变化系数也称安全系数不小于 1.25 不宜大于 1.5 V 调, 

  一般不小于一台水泵的

5min 的出水量。 

  污水集水池(坑)应设透气管,当透气管不能直接接出室外或不经济时,透气管可接
入排风扩散室、排风竖井内。污水池(坑)临战时应增设接至厕所排风口的通气管。透气管的
管径不宜小于污水泵出水管的管径并不得小于

75mm,当穿人防围护结构时,该段通气应

采用热镀锌钢管。

 

  

2.洗消排水设计 

  在洗消排水设计中经常出现不知在何处设集水井(坑),何处设防爆波地漏,何处设
普通地漏。人防工程进入口部的通道、可能受污染的房间如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进风
扩散室、进排风竖井、滤毒室、除尘室、柴油发电机房等,这些部位应设置收集洗消废水的地
漏、清扫口或集水井(坑)。洗消废水集水井(坑)不得与清洁区内的集水井坑共用。人员洗
消废水的集水井(坑)宜单独设置在洗消间下部,也可和防护密闭门外冲洗水的集水池合
用。冲洗的房间和通道应设置直径不小于

75mm 的收集洗消水的防爆波地漏。防爆波地漏可

用法兰三通、斜四通、管道转弯处应用两个

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 4 倍管径的弯头连接。

收集上部建筑非人防区消防废水的排水管道,需穿越防空地下室人防围护结构时,其地漏
应采用防爆地漏。无冲击波余压作用的排水管上宜采用带水封的普通地漏以节约造价。汽车
坡道临战封堵外侧,宜设置排水地漏排至防护密闭门外的集水井(坑),汽车坡道设置的
截水沟、集水井需设置在临战封堵之外,并要求和临战封堵堆置的砂袋保持一定的距离。

 

  五

 给排水系统的防护设计及平战转换措施 

  给排水系统的防护设计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6.1 条规定,人

防工程给排水系统的防护主要是水源和管道的防护以及防止核爆炸冲击波、放射性物质、化
学毒剂、生物剂通过给排水管道进入人防工程内部,破坏内部给排水设备、危害人员健康。根
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3.1.6 条规定,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为避免建
筑上部的管道穿过人防顶板,可在首层顶板下集中设置管道井并将其置于防护范围以外的
办法来处理,当管道井不能布置在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区外时也可采取地下室顶板降板的方
式处理。当上部为功能较简单的办公等,建筑卫生设施相对集中管道相对较少时,可采取地
下室局部顶板降板或管沟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