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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是一些业主本身对建筑具备的功能要求和达到的目标不清楚、随意性大,要求出图

时间紧,压低设计费用,从而影响了优化设计工作的展开。

 

  

2、政府监控力度不够 

  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设计对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对设
计成果缺乏有效的考核与评价,有的仅靠图纸会审来发现某些问题,只有当出现大的技术
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不够,越级、无证、
挂靠设计经常发生,从而造成设计质量下降,再加上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建筑有不
同的特点,因此针对不同建筑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考核指标。

 

  

3、缺乏必要的压力及动力 

  由于设计单位往往凭借关系,缺乏公平的竞争,设计单位的重心根本不在提高技术水
平上,而是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问题,造价的高低、方案的好坏,关系不大,从而使
建筑设计失去动力。因如今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造价比例计取,与投资的节约及设计质量
的优劣无关,导致了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分析不认真,为追求高标准和保险起见,任意增
加安全系数,进而造成投资的浪费。

 

  

4、运行机制不完善 

  优化设计运行需要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就目前来看,首先缺乏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
制,设计招标没能得到推广及深化,造成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其次价格机制扭曲,优
化未能优价。最后是法律法规机制薄弱。

 

  三、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的对策

 

  

1、转变观念,重视管理 

  由于建筑设计市场的激烈竞争,许多设计企业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经营上,成天忙
于承接业务,一旦承揽到设计任务,设计人员则忙于赶时间、应付任务,难免出现低劣的设
计成果。因此,设计企业领导首先应重视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的基础是建筑设计,
设计质量不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关键因素,如果设计不好,就不
可能有高品质的建设成果。

 

  

2、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是规范建筑设计市场的根本性保障。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包括

《建筑法》、

《合同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招投标法》在内的法律体系,对工程项目

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从建设项目的总体出发,缺乏具体化的设
计规范。因此,政府部门为了更好地发挥建筑设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
法律法规,对设计招投标、设计监理、价格管理和设计市场进行规范,将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化。

 

  

3、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 

  由于优化设计工作的不断推广,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设计监理不断出现在建筑设
计行业中,通过设计监理可对建筑设计管理有效的控制。因此,应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
建立完善的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制度,加强对设计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设计监
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养,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设计监理的广度,
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提供条件。

 

  

4、建立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 

  为了建立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设计经营单位也需要通过招标投标的过程选择。虽然在

《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和新颁布的《招投标办法》

中都对招标投标过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建筑设计中招标项目的数量只占总
项目的

10%左右。因为招投标的管理体系不完善,评标的方法不合理,招投标的过程也缺乏

公平性与公正性。为此,必须要完善建筑设计的招投标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