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02
版中有关建筑设计、建筑防火等建筑专
业的强制性条文
(具体条款略)
。
2.5
建筑设计
重要内容
2.5.1
室内环境
设计
(l)《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第 3.0.5(
附录
A)条。结合本地
区节能实施细则规定的实施范围,确定建筑耗热量指标。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第 4.7.1(三)
条。严寒及寒冷地区厕所、浴室,特别是
公共厕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即使有外窗,也应设置排气 设施。
(3)
各类建筑物中重点噪声源,如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电梯井道等的隔音, 减振措施。
2.5.2
防水设计
防水设计包括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潮湿积水房间的防水、防潮做法三部 分
(l)《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第 3.3.l 条、4.3.4 条、4.4.6
条。地下工程
防水卷材及涂料防水层的厚度要求。
(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第 3.0.l 条、4.l.4 条。4.3.6
条 及
5.3.4
条、
6.1.1 条。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及 选用材料的技术指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 第 4.4.2(二)
条。屋面排水方式正确的选 择。
屋面排水设计合理性的衡量,如排水是否顺畅,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匀,汇 水面积与雨水
管径是否配套。
(3)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面、顶棚的防水、防潮措施。
2.5.3
无障碍设
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
JGJ50-221 第 5.2.2 条、7.2.4
条、
7.5.1 条。成片
开发建设的低层、多层居住区、宿舍区宜考虑无障碍住房套型; 室内外高差较大的建筑不宜采
用无台阶入口,如人口仅设坡道,坡道坡度应符 合最大限值的规定;从三级起台阶应设扶手。
中、高层设残疾人坡道的住宅应保证至各层电梯厅、地下停车库的无障碍 通行要求。
2.5.4
托儿所
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第 2.1.1 条、3.l.7 条、3.1.8(
表
3.1.8)条 、
3.7.3(一)条、4.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
设施;幼儿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满足房间采光、通风的基本要求;窗台距地小于
0.6m
时,楼层无室外阳台应设护栏,距地面
1.3m 内不应设平开窗。
2.5.5
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 第 2.3.4 条、3.2.1(二)、(三) 条、4.2.3 条、4.2.11
条、
7.1.1 条 7.3.2 条。教室布置应考虑保护视力的基本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
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 设;男、女生宿舍应分区域或分单元布置。
2.5.6
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 第 3.2.12(三)条。大、中型商店应设顾客卫生间。
2.5.7
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64-89 第 3.1.7(二)、(三)条、3.4.1 条。厨房应有为工作人员独
立设置的交通及卫生设施;未做详细设计的厨房不能遗漏通风、 排气设施。
2.5.8
汽车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 第 3.2.1 条、3.2.11 条、4.1.7(表 4.1.7) 条、4.1.8
条、
4.1.9 条、4.1.13 条、4.1.19 条、4.2.14 条。为保证人行与车行安全,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
汽车坡道纵坡、缓坡设置及汽车通道转弯半径应符合规定;楼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并设置相应
的排水系统
:
为减少地下汽车库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排风口应满足出地坪的高度要求。
2.5.9
医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第 3.l.5(二)、(三)条、3.6.5(三) 条。医院主楼梯的平
台宽度不宜小于
2m
;注意满足设无影灯的手术室对室内净高的特殊要求。
2.5.10
住宅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第 3.2.4 条、3.8.1 条、4.1.8 条、4.5.2 条、5.1.4 条 、
5.1.5 条、5.3.3 条。暗厅面积应有所限制;良好通风、隔音是保证住宅环境功能质量的重要因
素;住宅套内平面布置应方便家具搬运;设置单台电 梯的高层单元式住宅应具备相邻单元借
用电梯的条件;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
住宅外窗设计,应考虑玻璃清洁工作的安全问题。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2.6
建筑防火重要
内容
2.6.1 多层建筑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 年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