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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与编排

概念性方案设计应包含以下两大组成部分,分别由设计单位和分公司规划设

计部提供。

a)

设计方应该提供概念性方案构思说明书、设计图纸、透视图三部分,编排

顺序为:

i.

封面:写明方案名称、设计单位、设计年月;

ii.

扉页:注明方案编制单位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概念

性方案设计人,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以上人员需加注专

业技术职称,本部分必要时需附透视图或者模型照片;

iii.

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iv.

概念性方案构思说明:由总说明和各专业构思说明组成;具体要求

可参照国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说明格式,并应考虑增加结合项

目实际情况的设计内容说明;

v.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指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各分类建筑面积、

各类住宅每户单元建筑面积等;设计单位应该完成《概念设计任务

书》中的各类统计表格。同时,分公司规划设计部负责人应该审核上

述数据的真实性;

vi.

设计图纸:主要由规划总平面图、以及道路、竖向、管线、绿化景观、

土方平衡等总图类图纸,以及建筑专业图纸组成,可参见第二部分

概念性方案图纸目录;

b)

分公司设计部应对概念性方案做出完整的书面评估意见;

c)

如设计合同以及设计任务书中有特别的约定,其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按

照招标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

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的规格与装订

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主要是公司内部根据本规定或者设计任务书的约定制作 ,

以下为主要编制原则:

a)

一般项目应按设计说明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图纸、分析说明,共

四部分。复杂项目每部分可以独立分册装订;

b) 设计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以便装订整齐方便翻阅,为方便审查和存档,

2004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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