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规划方案
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
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
2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
2.1 项目名称: 。
2.2 项目地点: 。
2.3 项目规模: 。
2.4 设计阶段: 。
2.5 设计范围及内容: 。
2.6 设计费:
序
号
设计项目
用地面积
(m
2
)
设计单价
(元/m
2
)
总价
(元)
备注
本合同设计费按上表所列设计项目,采用分项总价(含税)包干。实际设计费用按乙方
实际完成的设计项目分别结算,上表中暂定面积与甲方实际委托设计的面积误差在
±5%以
内的,均不调整该分项设计项目的设计费总价,如误差超过
±5%时,按表中单价按实结算
该分项设计项目的设计费。各分项设计费包括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有设计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的进度要求所需的加班工作、设计技术人员到本工程
现场参加设计成果交底会议的交通费、餐费及正常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各分项设计费不得调整。当设计完成并经甲方批准后,
如甲方要求乙方再做出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的,当修改量不超过
30%的,修改费用已含在
包干价内,不另增加设计费用,修改量超过
30%的,超出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另外支付修改
费用。另外,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变更上表中部分设计项目,设计费用按实际完成
设计项目进行相应增减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设计费用作为付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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