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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对象发展到旅游系统, 需要付出一定的规划与
管理代价。 不过, 与其他推动旅游发展的方式所须付
出的代价相比, 它是一条代价低微的、驶向旅游强国
的捷径。

二、旅游规划的任务

旅游系统的演化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三: 在时间

变量中进化与退化的较量, 即发展问题; 不能发挥系
统应有的作用和能力, 或内部机能的对抗冲突削弱了
旅游系统的整体功能, 即功能问题; 系统内部要素的
规模、配置、比例、排序不当, 即结构问题。 旅游的发
展、旅游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三者是密切联系的统一
体。旅游发展不理想, 其根源在于功能不健全, 体现为
系统内部功能不健全或系统外部功能不能适应环境
条件的发展变化。 功能不健全的背后, 必然有结构问
题, 因为结构是功能的载体, 它通过系统的功能及其
属性表现出来。 结构本身是一种客观要素的时空组
合, 检验其是否有问题的决定性因素不在于结构理论
模式合理与否, 而在于旅游系统是否能朝着合目的的
价值方向发展。

由此可见, 旅游的发展始终伴随着旅游系统整体

的结构与功能的演变。过去, 因暂时的、人为的管理分
工所形成的各部门或方面规划, 均难以取代“整合性
规划”( In tegrated P lann ing) 的重任。冈恩教授 (C lare

Gunn, 1991) 认为, 旅游规划须在游憩与公园规划的
基础上, 涉及旅游吸引力、服务、交通、信息、促销五大
要素。 道林 (R. K. Dow ling, 1992) 提出“环境兼容的
旅 游 规 划”( Environm en tally Com p atib le Tou rism
P lann ing)。因斯基普教授 (Edw a rd In skeep ) 认为, 旅
游 规划应该发展为“全面的规 划”(Com p rehen sive
P lann ing) 或“整合性规划”( In teg ra ted P lann ing)。

21 世纪我国旅游规划的总任务, 是为旅游资源

大国奔向旅游经济强国进行科学的行动谋划。其科学
性体现为高效、合理地解决旅游系统的主要矛盾——
旅游系统的结构有序性、功能协调性、发展合目的性
之间的矛盾。

从操作角度看, 旅游规划是为实现既定的旅游发

展目标而预先谋划的行动部署, 也是一个不断地将人
类价值付诸行动的实践过程。由于旅游规划的依据建
立在对现有“旅游关系之总和”尚未完全认识的基础
上, 建立在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基础上, 旅游规划文本
可以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条款、能够直接参与投资的
力量也十分有限, 旅游规划的实施能力将长期受到社
会经济可能性的强力制约。反思旅游规划的经验和教
训, 为切实承担起 21 世纪我国旅游规划的历史重任,

21 世纪的旅游规划须集中其有限的力量, 确保完成
以下几项具体任务: 第一, 恢复生态系统、环境系统和
文化系统的完整性; 第二, 在市场条件下合理配置旅

游资源, 并以法律为强制性手段, 通过规划及其管理
阻止局部的、眼前的、纯粹经济效益的畸形发展; 第
三, 加速提升我国旅游“产品”的整体质量及其市场优
势; 第四, 落实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 组建“大产业”的
支持体系。

三、旅游规划的定性与定位

旅游规划的对象是旅游系统。旅游系统的边缘组

合特点, 及其结构有序性、功能协调性、发展目的性之
间的矛盾, 客观上规定了旅游规划的整合属性 ( In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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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ra ted P rop erty)。 国内外旅游规划实践表明, 暂时

的、人为的学科分野或管理分工所形成的传统的部门
规划, 或部门规划与部门规划之和, 无法整体地反映、
准确地把握、系统地调控旅游系统。

从旅游规划的社会功能看, 旅游规划的起源,

1959 年夏威夷州规划 (Sta te P lan of H aw a ii) 中的旅
游规划, 属区域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目前,“大旅
游”

在国内外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和重视。无论是“大旅

游”

“生态旅游”

还是“可持续旅游”

, 社会对旅游规划

的迫切需要, 是综合考虑物质与生态环境、历史与文
化、经济和社会等诸多因素。 旅游规划须促使它们成
为相互配合的、友好的、可持续发展的整体, 这是旅游
市场的竞争所迫、旅游规划的大势所趋。

旅游规划对象 (旅游系统) 的客观属性、旅游规划

的社会需求, 从客体、主体两方面规定了旅游规划的
本质特征: 是旅游资源优化配置与旅游系统合理发展
的结构性筹划过程。它既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
组成部分, 也是国土规划 (或城市规划) 的组成部分。

旅游规划由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但与同

级计划部门、国土规划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
后, 最后能否既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又纳入国土
规划、城市规划及政府年度财政计划 (指项目层次) ,
取决于三点。 一是旅游规划自身的类型结构、内容界
定及相应技术投入的自我规范, 能否在内容、技术水
平上达到纳入条件; 二是旅游规划编制的过程, 能否
确保各有关部门的有效参与、支持与实施; 三是能否
集中有限的旅游规划现实力量, 确保对“市场之手”无
法自动调节的、或旅游系统的结构性内容的整体筹
划。可见, 旅游规划作为一种新兴的规划, 其地位很大
程度上取决于旅游规划自己。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国际旅游市场竞争的

加剧、

“大旅游”的形成, 旅游规划应成为旅游系统各

项利益综合平衡的中心、相关部门联系的桥梁、发展
目标转化为地域空间的骨架。 实践表明, 旅游规划只
有有效地内化于当地社会—经济—环境发展整体的
框架之中 (而不仅仅寓于旅游管理部门) , 才能在激烈
的市场竞争条件下, 不失时机地引导和推动旅游系统
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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