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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大部分的旅游区基本上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管理,自然而
然,这些旅游区的规划主要是按照建设部门和林业部门的规范、规定来编制,坚持保护优先、
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而按照旅游部门规范编制的规划,由于法律地位的偏失,又处于边缘
化的位置。

对比分析风景区类型的旅游区编制的规划,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1)传统的旅游区规划强调完整的结构体系,强调规范性。而旅游作为一个开放的大系统,
相互关联的因素错综复杂,无法真正实现对旅游关系之总和的完全认识,而风景区的相关
规范也无法真正实现全面的、理想化的系统控制。旅游区概念性规划不拘于规范的条条框框
限制,重在解决问题。

(2) 传统的旅游区规划强调公共性,强调资源的保护,忽视了旅游的经济性,缺乏对市场的
把握,无法有效地指导旅游产品开发建设,产品卖点不突出,产品吸引力不足,无法满足
市场的需求。例如,许多的风景区规划朝传统观光的旅游产品发展,目标市场定的很大,但
并不是所有的风景区具备这种市场竞争力。而旅游区概念性规划强调对旅游市场的把握,通
过研究过去已经发生和现在正在发生的需求变化,对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出大体准确的
判断,并对该旅游项目满足了哪些市场的哪些人的需求,对未来市场至少要做多少空间才
能盈利做出判断。

(3) 由于目前的能力(包括物质、资金、信息、时间、技术、规划人员思想、规范的局限性等条件)
有限,传统的旅游区规划的科学性、动态性、灵活性空间不大。例如,委托方期望总体规划能
够解决旅游区发展

10-20 年的所有问题,按照目前的条件是不现实的。而旅游区概念性规

划偏向于规划的前瞻性、方向性、灵活性、简要性的粗线条控制,重点解决要

“做什么”、“为

什么要这样做

”,并对策划创意与规划设计技术进行对接。

三、

 旅游区概念性规划的应用

许多刚刚进入旅游业的投资商往往不了解旅游业的特殊性,对旅游发展的未来趋势缺乏把
握,迫切希望尽快地熟悉旅游业,通过规划制定发展策略,以便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和尽早
进入运作实施。但在现实条件下,一般旅游项目不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同于城市规划范围内
项目,开发往往受到土地利用问题、农民问题、风景区体制问题、地方文化问题、开发强度问
题、外部交通问题等等的制约,在这样诸多不确定因素制约的条件下,要实现资源的有效利
用,并给规划留有合理的弹性的范围,并确保在较短的周期内,实现旅游区朝着具有市场
竞争力的方面发展,采用传统的规划手段难以施展,也难以执行。因而,项目正式运作的前
期,旅游区概念性规划是更为有效的值得广泛应用的规划手段。

 

(张益清 旅游规划设计专家,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建筑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