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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3条 单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40m、双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
宽不应小于1.70m。
 第2.3.4条 壁龛式厨房必须采用电能或管道煤气,并应设机械排烟装置,炉灶部
分应有防火安全措施,其深度不得小于0.50m。
 第2.3.5条 厨房应有外窗或开向走廊的窗户。
 第2.3.6条 采用原煤或薪柴做燃料的厨房以及严寒和寒冷地区采用加工煤的厨房
必须设置烟囱。烟囱应防止烟气回流和串烟。
 第2.3.7条 厨房炉灶上应预留排气罩位置。严寒和寒冷地区厨房内应设通风道或其

 

他通风措施。
第四节 卫生间和厕所

 第2.4.1条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卫生间、厕所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外开门的卫生间  1.80平方米;
  二、内开门的卫生间  2.00平方米;
  三、外开门的厕所   1.10平方米;
  四、内开门的厕所   1.30平方米。

 第2.4.2条 卫生间内布置洗衣机时,应增加相应的面积,并设给水、排水设施及单
相三孔插座。

 第2.4.3条 卫生间、厕所不宜设在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如必须设置时,其下
水管道及存水弯不得在室内外露,并应有可靠的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第2.4.4条 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厕所必须设置通风道,并组织好进风和排气。
第五节 面积计算

 

 第2.5.1条 住宅建筑设计应计算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系数,其计算应符
合下列规定:
  一、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套)等于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被总套数(套)除;
  二、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总套内使用面积(平方米)被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除。

 第2.5.2条 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分户
门内面积的总和;
  二、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三、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四、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使用面积。
第六节 层高和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