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梁不要凸向楼梯间,需凸向户内。
6、七层及以上或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 m以上的
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住宅设计规范》
4.1.6)(目前各地执行
的严格程度不同,尤其
16m 的规定,有的 16.8 也不设,
见东
口图
),层数的规定见防火规范
1.0.2
7、建筑物耐火等级的规定——地下室一级,其余绝大多数为二级
(防火规范
5.1.7,5.1.8,住建规 9.2.1,9.2.2),一二级耐火等
级防火分区最大面积
2500 平米。
8、防 火 分 区 之 间 应 采 用 防 火 墙 分 隔 ( 耐 火 极 限 见 防火规范表
5.1.1, 各 种 材 料 的 耐 火 极 限 见 条 文 说 明 3.2.1 表 8, 如 100
厚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6 小 时, 200 厚 8 小时 , 400*400 混凝 土
柱
5 小时,80 厚现浇楼板,保护层厚 20 耐火极限 1.5 小时,
均能满足要求)。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7.5.3 条的规定。(防火规范 5.1.11)(例如:土木馆)注意防火
卷帘、防火门的表达符号
(海洋学院教学楼图,福康办公楼图)
。防
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防火 7.5.3)
9、六层以上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若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
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火规范
5.3.11)(
封闭楼梯间及防火门表达
方法云海香都
20 号,非封闭见福兴佳苑
)
.居住建筑当个单元每层
建筑面积大于
650 平米,需 2 个安全出口。公共建筑至少两个安全
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