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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

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

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

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

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

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

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

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

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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