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
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
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
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
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 的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层建筑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病房部分
2412
其它部分
30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15
其它
4020
安全疏散距离表
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