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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

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

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

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

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 的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层建筑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病房部分

2412

  其它部分

30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15

  其它

4020

  安全疏散距离表

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