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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且不在县(含县级市、在

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验收范围内的建设

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3、县(含县级市、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

队负责辖区内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不含此

数)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

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

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

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

2)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两千平方米(不含此

数)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

OK 厅、夜

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

啡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

4、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科)、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开发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