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市户口。
二、有正当职业和良好信誉。
三、有履行担保责任的经济能力。
第十条
被保证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
带赔偿责任,此责任明定于连带保证书:
一、侵占、贪污、挪用公款(物)者。
二、毁损公物者。
三、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泄露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商业秘密者。
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第十一条
保证人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被保证人中途换保,应以新
保证人经人力资源部核保合格,并经过六个月之后查无本规则第十条情形者,
始得取回原保证书。
第十二条
公司对所有符合晋升技术职称条件的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报评
(晋升)技术职称。对具有各种职称人员实行聘用制,自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资
质待遇,对未被聘用的人员则不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章 员工须知
第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各级主管指挥,接受工作调配
具有协作精神和团队精神。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安
全生产。
第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产品质
量,追求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穿着本公司制服或配戴员工识别
卡。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若必需会客时,
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以不超过十五分钟为原则。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或登记出勤或接受点名;不得
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在厂区、车间、办公室、仓库等禁烟区内吸烟。在工作场
所切忌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
并将工具(办公用具)按规定存放整齐。
第二十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始得离开
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加班应事先得到许可,能办理同等工时补休的,一律不
准领取加班费;因业务需要中午或下班后须留人值班的,由部门内部调度上下
班时间或办理同等工时补休。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了解分层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履行职务及公务的报告
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但可越级申诉。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一、嘉奖,加发当月二天工资。
二、记功,加发当月五天工资。
三、记大功,加发当月十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