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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工程部负责委托测量与勘探,办理地形图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2.8.2  工程部组织实施项目(场地)的

“三通一平”,联系办理水、电进场,

必要时争取办理

“七通一平”。

2.9  委托工程施工监理:所有开发项目原则上都要委托施工监理。宜采用招

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应明确工程监理的职责、权限、与公司工程

部的职责分工,并应有与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奖罚相对应的合同、经济、

行政管理措施或办法。工程部负责组织委托监理。

2.10  编制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总工程师组织工程

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明确单项工程开工顺序、施工队伍及资金的调度、

各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时间、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准备及时间、质量控制计划

场地的利用及安排等。

2.11  施工队伍选择: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后,经济部应按计划组织选

择施工队伍。具体操作方式见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施工队伍确定后,公司应与其

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

2.12  开工手续:工程开工前,开发部配合工程部办理消防、抗震监督、工程

报建、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

2.13  自购工程用设备、材料的招标与供货: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依据设

计施工图纸及开发项目定位做好设备、材料选型、定位工作。相关部门(或工程部

门)根据设备、材料定位要求及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时间安排选择供货商,一般采

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供货商确定后,公司应与其签订正式的供货合

同。

2.14  施工管理:工程部负责施工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2.14.1  组织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2.14.2  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现场的特殊困难;

2.14.3  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进度,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度做

出签证;

2.14.4  清点、验收甲供材料,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材料的取样检验,检查

材料合格证;

2.14.5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互检工作,组织进行隐蔽

工程的验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2.14.6  及时发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质量事故,必须向公司及有

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妥善处理;

2.14.7  协调解决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施工交叉关系;

2.14.8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