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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 气源品种及气源装置的型式应根据气源成本、臭氧的发生量、场地条

件以及臭氧发生的综合单位成本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9.9.13 供应空气的气源装置应尽可能靠近臭氧发生装置。

  

9.9.14 供应氧气的气源装置应紧邻臭氧发生装置,其设置位置及输送氧气

管道的敷设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 的有关规定。

  

9.9.15 以空气或制氧机为气源的气源装置应设在室内;以液氧储罐为气源

的气源装置宜设置在露天,但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有降噪措施。
  

臭氧发生装置

  

9.9.16 臭氧发生装置应包括臭氧发生器、供电及控制设备、冷却设备以及臭

氧和氧气泄漏探测及报警设备。
  

9.9.17 臭氧发生装置的产量应满足最大臭氧加注量的要求。并应考虑备用能

力。
  

9.9.18 臭氧发生装置应尽可能设置在离臭氧接触池较近的位置。当净水工艺

中同时设置有预臭氧和后臭氧接触池时,其设置位置宜靠近用气量较大的臭氧
接触池。
  臭氧发生装置必须设置在室内。设备的布置应考虑有足够的维护空间。室内
应设置必要的通风设备或空调设备,满足臭氧发生装置对室内环境温度的要求。
  

9.9.19 在设有臭氧发生器的建筑内,用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

  

臭氧气体输送管道

  

9.9.20 输送臭氧气体的管道直径应满足最大输气量的要求。管材应采用不锈

钢。
  

9.9.21 埋地的臭氧气体输送管道应设置在专用的管沟内,管沟上应设活动

盖板。
  在气候炎热地区,设置在室外的臭氧气体管道宜外包隔热材料。
  

臭氧接触池

  

9.9.22 臭氧接触池的个数或能够单独排空的分格数不宜少于 2 个。

  

9.9.23 臭氧接触池的接触时间,应根据不同的工艺目的和待处理水的水质

情况,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
  

9.9.24 臭氧接触池必须全密闭。池顶应设置尾气排放管和自动气压释放阀。

池内水面与池内顶宜保持

0.5~0.7m 距离。

  

9.9.25 臭氧接触池水流宜采用竖向流,可在池内设置一定数量的竖向导流

隔板。导流隔板顶部和底部应设置通气孔和流水孔。接触池出水宜采用薄壁堰跌
水出流。
  

9.9.26 预臭氧接触池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触时间为 2~5min;

  

2 臭氧气体宜通过水射器抽吸后注入设于进水管上的静态混合器,或通过

专用的大孔扩散器直接注入到接触池内。注入点宜设

1 个;

  

3 抽吸臭氧气体水射器的动力水不宜采用原水;

  

4 接触池设计水深宜采用 4~6m;

  

5 导流隔板间净距不宜小于 0.8m;

  

6 接触池出水端应设置余臭氧监测仪。

  

9.9.27 后臭氧接触池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触池由二到三段接触室串联而成,由竖向隔板分开;

  

2 每段接触室由布气区和后续反应区组成,并由竖向导流隔板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