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从施工员工资中扣抵,直至抵足,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4、 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按现场审查审定的工程规模、结构尺寸和规格进行施工。任意扩大规
格造成超概或不完善工程,后果由施工员个人负责,并停发该工程技术人员工资至完
善工程为止。
5、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因施工员不注意检查材料规格、质量,造成资金损失由施
工员承担。施工中出现截留工程材料或将材料转送他人的,一律视为贪污工程材料,并
按有关规定处理。
6、 工程技术人员办取工程款,不兑现给施工队伍,造成拖延工程和不良影响的,在局职
工大会上批评,并停发工资,直至抵足。数额较大的报有关部门查处。
7、 施工技术员必须作好施工记录,按时上报施工进度。
5、
物资管理
1、 工程物资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材料。采购
小组对购进的各类物资的规格、质量负责,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凡达到国家规定的物
资采购额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2、 采购的工程物资由局指定的质检员验货交保管员入库,严禁不合格材料入库。否则一切
后果自负。
3、 工程物资发放实行实物负责制,物资必须按程序办清手续才能发给。 不允许先发后补手
续,否则造成管理混乱,后果由保管员负责。
4、 物资保管员必须随时向局领导报告材料发放使用数量,以防物资积压。
6、
资金管理
1、 工程开工预付的工程款不得超过该工程投资的 5%,以后凭工程报表按进度逐步冲销预
付款后在拨款。
2、 工程结束后,留 10%的款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全部账务。
7、
工期
1、 人饮工程:工程总投资 2000
—20000 元的工程,总工期定为 40 天;20000—40000 元的
总工期定为
60 天;4 万元
—10 万元的总工期定为 90 天;10 万元以上的定为 120 天。
2、 水利工程:工程总投资在 1
—5 万元的总工期定为 60 天;5—15 万元以上的总工期定为
90 天;15 万元以上的总工期定为 120 天。
3、 因施工组织不当。技术服务不到位或不抓紧利用有力气候施工,造成拖延工期的按拖延
天数十日以上扣发当月工资,一月以上扣发两个月工资。
4、 工期自签订责任状之日起算。
8、
工程竣工验收
1、 工程结束,必须在 15 日之内将竣工资料交建设股审查,待验收检查。
2、 竣工资料包括:设计资料、竣工验收报告、质检报告、审计报告、财物物资结算报告(必
须有工程量、项目单价、资金使用平衡情况)、竣工图表(人饮工程必须有平面布置图、
建筑物结构图、水利工程有平面图、剖面(视)图、工程月进度表)、工程效益到户卡片、
运行管理制度。以上资料除审计报告外,其余必须按规定要求编写和制图。
3、 工程验收资料,分工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工程投资、工程效益、资料内容。
4、 各工程必须保证验收合格,因工程质量或资料不齐,造成逾期验收的工程,一切费用
由施工技术员负责,并扣工资,直至抵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