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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中含有的包含物,如含铁锰结核、碎砖块等;

“混”——系指某类土中均匀地混有另一类土;

“夹”——系指某一类土不均匀地夹有另一类土,如粘土夹碎石。
  

H.2.4 为了消除对同一土层认识上的人为差异,在描述工作正式开展前,应由工程(技

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示范性描述,以统一描述标准。工程负责人应在现场随时处理各种技术
问题。
  

H.2.5 岩、土的结构、构造、成因类型及地质时代等难以确定时,应将直观特征详细描述,

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根据区域资料和调查结果综合分析、研究后确定。
  

H.2.6 野外记录应使用标准的专业术语,术语标准参照《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术语标

准》

JGJ84

—92 执行,记录要准确、详细、客观。

  

H.3 岩石

  

H.3.1 岩体是指包括各种结构面(如节理裂隙等)的原位岩石。岩石按成因分为岩浆岩、

沉积岩及变质岩三大类,当岩石具有特殊成分、结构特征和性质时,应定名为特殊性岩石,
一般可分为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渍化岩石等。
  

H.3.2 岩石应描述的内容及顺序是:名称、颜色、结构及构造特征、主要矿物成分、胶结物、

坚固性、风化及完整程度,产状要素及岩脉特性等,对特殊性岩石尚应描述其遇酸反应及遇
水反应情况等。
  

H.3.3 描述岩石名称时,应按岩石学定名,指出岩石的具体名称,如闪长岩、花岗岩等。

如遇有两种矿物组成的岩石,应以次要矿物在前,主要矿物在后定名,如云母石英片岩等。
  

H.3.4 岩石的颜色,应分别描述其新鲜面及风化面、天然状态颜色及风干后的颜色。

  

H.3.5 描述岩石成分时,可只描述主要矿物成分。

  

H.3.6 应描述岩石的胶结物与沉积岩的胶结类型及岩石的结构构造特征。

 

H.3.7 岩石风化程度的划分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附录 A 附表 A.0.3

的规定执行。
  

H.3.8 对岩石的完整程度,应描述岩体节理裂隙的性质、张闭情况、充填及联通性等,必

要时应量测裂隙的产状,并统计单位面积(或单位长度)的数量。应详细记录各种不连续软
弱结构面的类型、间距、延展性、张开度、粗糙度、充填及胶结情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等,必
要时,应做节理裂隙玫瑰花图等。
  

H.3.9 描述岩石的产状要素,应记录岩层、断裂、节理的走向、倾向和倾角。如岩层走向

N60W、倾向 NE30°、倾角 45°,则可表示为 NE30°

∠45°。

  

H.3.10 描述岩脉特征,应着重描述其名称、坚固性、风化程度和穿插、分布形状、宽度、完

整性及与围岩的接触、胶结等特征。

 

H.3.11 描述岩溶特征,应着重描述岩溶发育程度、岩溶形态、规模、空间分布、溶洞顶板
厚度及破碎程度、溶洞充填情况等。
  

H.3.12 对岩溶发育的覆盖型岩溶地段应采用工业 CT、地质雷达、浅层地震等综合工程物

探方法确定其地下发育形态。  

H.4 碎石土

  

H.4.1 碎石土指粒径大于 2mm 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的土。

  

H.4.2 碎石土的定名可根据目测或量测颗粒直径,估计重量百分比,按颗粒级配及形状

确定。其分类标准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表 3.3.2 执行。

  

H.4.3 碎石土应描述的项目及描述顺序是:名称、主要成分、磨圆度、球度、一般粒径、最

大粒径、坚固性、充填物的名称和性质及其含量的重量百分数、胶结性、密实度等。
  

H.4.4 碎石土的名称应按 H.4.2 条确定。当颗粒分选有渐变情况时,应在记录中以箭头

表示碎石土间的相互关系。如卵石渐变为圆砾或角砾渐变为碎石,表示为卵石

→圆砾或角砾

→碎石。
  

H.4.5 对碎石土的成分,应描述碎块的岩石名称。当不易鉴别时,可描述为是由结晶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