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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除直接造成建筑物破坏外,还会引起火灾、水灾、爆炸、细菌蔓延、有毒物质污染和

海啸等次生灾害,尤其在大城市,由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时比地震直接产生的灾害造成
的损失还要大。例如,1923 年,日本东京大地震,诱发了火灾,震倒得房屋 13 万栋,而烧
毁的房屋达 45 万栋,死亡人数 10 万余人,其中被地震震倒的房屋压死的不过数千人。
二、震级与烈度
1.震级

地震的震级是衡量一次地震大小的等级,用符号 M 表示。震级的原始定义是:在离震

中 100KM 处的坚硬地面上,由标准地震仪(摆的自振周期为 0.8s,阻尼为 0.8,放大倍数
为 2800 倍)所记录的最大水平位移 A(单位为 µm)的常用对数值,用公式表示为

M=lgA                                      (12.1.1)

因为这个震级的定义是 1953 年里希特所给出的,故称为里氏震级。

震级的大小直接与震源释放的能量大小有关,震级 M 与地震释放能量 E(单位为 erg)之
间有如下关系:

lgE=1.5M+11.8                                    (12.1.2)

由式(12.1.1)可知,当震级相差 1 级时,地面振幅相差 10 倍。由(12.1.2)可知,震

级相差 1 级,能量相差 32 倍。

一般认为,M<2 的地震称为微震,人们感觉不到;M=2~4 的地震称为有感地震;M

>5 的地震称为破坏性地震,建筑物有不同程度的破坏;M=7~8 的地震称为强烈地震或大
地震;M>8 的地震称为特大地震。
2.地震烈度

地震烈度指地震时某一地点震动的强烈程度,用符号 I 表示。

    对于一次地震,表示地震大小的震级只有一个,但它对不同的地点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 ,
一般来说,离震中越远,受到的影响就越小,烈度也就越低。对于一次地震的影响,随震中
距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烈度区。
三、抗震设防烈度
1.设防依据

一个地区的基本烈度是指该地区今后一定时间内(一般指 50 年),在一般场地条件下

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 10%的地震烈度值。

抗震设防烈度是指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值,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中的附录 A 规定的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
2. 建筑物重要性分类

从抗震防灾的角度,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按其受地震破坏时产生的后果严

重程度,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为《抗震规范》),将建
筑物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具体划分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的规定
采用。
3. 抗震设防标准

所谓建筑抗震设防是对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包括地震作用、抗震承载力计算和采取抗

震措施,以达到抗震的效果。

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是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它是指各类工程按照规定的可靠

性要求和技术经济水平所统一确定的抗震技术要求。它的依据是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标
准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甲类

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乙类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丙类

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

丁类

抗震次要建筑




甲类

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乙类

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丙类

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丁类

一般情况下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抗*

甲类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1 度的
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