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15. 砌体结构的地下室问题。(240)
16. 地基承载力应为特征值。= 标准值除以安全系数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建筑
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第 3.0.4 条)

A.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
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其对应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
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B.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
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C.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基础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
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

1.0。

D.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
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和相应的基地反力,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
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17. 地下一层墙体能否作为筏板的支座问题。这个问题在砖混及混凝土结构中都存在。
18. 地下室墙的门(窗)洞口应按计算设置基础梁。
19. 基础零应力区的面积问题:高宽比大于 4 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
拉应力;其他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

15%。在

设计轻钢结构时,应特别注意。
20. 地下室顶板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上部的嵌固部位时,不能采用无梁楼盖的结构形式。

21. 位于地下室的框支层,是否计入规范的框支层数的问题:
若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则位于地下室的框支层,不计入规范允许的框支
层数之内。
22. 确定建筑的抗震等级时,如果地下室顶板不作为上部建筑物的嵌固点,建筑物的高度该
如何确定?是从室外地面算起还是从基础算起?
确定建筑的抗震等级时,建筑物的高度是从室外地面算起。
23. 场地采用桩基(包括搅拌桩)不能改变场地的类别。
24. 地下室底板钢筋及基础梁钢筋的搭接问题。
25. 地下室外墙受弯及受剪计算时,土压力引起的效应应为永久荷载效应,当考虑由可变荷
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土压力的荷载分项系数取

1.2;当考虑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

其荷载分项系数取

1.35。地下室外墙的土压力应为静止土压力。对于地面活荷载,同样应乘

侧压力系数。许多设计在设计中计算不对。
26. 地下室底板的强度计算时(水位较高,总竖向荷载往上)(桩基时不同),板、覆土的
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取

1.2,这是不对的,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第

3.2.5 条荷载分项系数应取为 1.0。抗漂浮计算时,板、覆土的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为 0.9

砌体结构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 砌体结构应注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2. 多层砌体结构,在抗震设防地区,楼板面有高差时,其高差不应超过一个梁
高(当错层楼盖高差不大于

1/4 层高且不大于 700mm),超过时,应将错层当

两个楼层计入房屋的总层数中。当错层楼盖高差不大于

1/4 层高且不大于

700mm,错层交界的墙体,除两侧楼盖处圈梁照常设置外,还应沿墙长每隔不
大于

2m 增设一根墙中构造柱。

3. 在抗震设防区,多层砌体房屋墙上不应设转角窗。(对于剪力墙结构,B 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