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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房屋安全度的有效措施。但发现有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

1.0m(六度设防);承重外墙尽

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m;非承重墙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1.0m,甚至

只有几十厘米等情况,片面追求开敞明亮却忽视了房屋的抗震安全。
    (13)同一结构单元基础形式不同。有关规范、规程中规定了“同业结构单元中不宜部分采用
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

”,“高层建筑在同一结构单元内,不宜采用局部箱形基础”,但发

现有高层建筑部分采用桩基,部分又采用天然地基

(主要指裙房部分);同一结构单元内,

部分有地下室,部分无地下室的情况。
    (14)基础的埋置深度。有关规程明确规定,采用天然地基时基础埋置深度不小于建筑高度

1/12,采用桩基时可不小于建筑高度的 1/15,桩的长度不计在埋置深度内。但发现有的设

计人员忽视了基础的埋置深度必须满足地基变形和稳定的要求,在选择天然地基时或是桩
基时都达不到上述规定的要求。
    (15)结构抗震等级掌握不准。有的提高了,而有的又降低了,主要是对场地土类型、结构
类型、建筑高度、设防烈度等因素综合评定不准造成。
    (16)阁楼问题。其内收外墙不是支撑在墙上,而是支撑在楼板上,又未采取任何其他抗震
构造措施。

 问题的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方面的原因(如杭州虽属六度地

震区,但在新规范

(GBJ 11-89)未颁布前是不抗震设防的,故存在着麻痹思想),

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出现的原因,有设计人员忽视了抗震概念设
计方面的原因

(未能从整体、全局上把握好),有法律建设方面的原因(在工程抗震

设防管理方面缺乏国家政府法律依据,特别是处罚方面

),有工程抗震设计会审

方面的原因

(缺乏系统过程抗震设计审查),还有设计人员的水平(有的设计人员

从大学到工作单位都未系统学习过抗震设计规范

)和其他原因等。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倘若不能得到改正,势必对建筑物的安全带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