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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值班人员应按照交接班工作标准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班手续前,不得擅

离职守。

3.2 电站运行人员应提前到站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如已到交接班时间,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

3.3 交接班时如遇倒闸操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完成:要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

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班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

接班人员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3.4  交接班内容经双方确认清楚无误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在接班中应询

问交班人员发现的问题,以便处理问题。

4.巡回检查制度

电站设备的巡视检查是为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设

备缺陷,预防事故的发生。是确保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每个值班人员必须

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

4.1  电站运行、检修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巡视设备,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状态,

 

并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及时汇报,做好记录。

4.2  电站设备的巡视的对象、时间和次数由站长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设备的运

行工况、气候情况以及设备状态评价综合结果确定,可随时调整。

如遇有下列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 设备经过检修、技术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设备加入

 

系统运行;

 2)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3) 

 

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5. 巡视时间

5.1  交接班时间:8 点 50 分到第 2 天 8 点 50 分,上班期间应认真,严谨,不

得以任何理由缺班、顶班,接班人为主值,交班人员为副值,主、副责任应明确。

5.2  升压站,继保室,高压室的巡视检查时间为:8:30、11:40、15:00 

解列后;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以便立即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