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值班人员应按照交接班工作标准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班手续前,不得擅
离职守。
3.2 电站运行人员应提前到站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如已到交接班时间,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
3.3 交接班时如遇倒闸操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完成:要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
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班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
接班人员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3.4 交接班内容经双方确认清楚无误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在接班中应询
问交班人员发现的问题,以便处理问题。
4.巡回检查制度
电站设备的巡视检查是为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设
备缺陷,预防事故的发生。是确保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每个值班人员必须
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
4.1 电站运行、检修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巡视设备,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状态,
并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及时汇报,做好记录。
4.2 电站设备的巡视的对象、时间和次数由站长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设备的运
行工况、气候情况以及设备状态评价综合结果确定,可随时调整。
如遇有下列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 设备经过检修、技术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设备加入
系统运行;
2)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3)
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5. 巡视时间
5.1 交接班时间:8 点 50 分到第 2 天 8 点 50 分,上班期间应认真,严谨,不
得以任何理由缺班、顶班,接班人为主值,交班人员为副值,主、副责任应明确。
5.2 升压站,继保室,高压室的巡视检查时间为:8:30、11:40、15:00
解列后;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以便立即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