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力度。
第
2章
营销人员个人提奖基数核算
第
6条
营销人员个人提奖基数的组成与核算
S
提
=
S
合
+S
回
+ S
超
其中:
S
提
——营销人员个人提奖基数;
S
合
——与合同额挂钩的收入总额;
S
回
——与回款额挂钩的收入总额;
S
超
——超值奖励的收入总额;
1.
与合同额挂钩的收入总额(
S
合
):
S
合
=
H×0.39%(万元)
其中:
H——当年生效的合同总额(万元),以预付款到账为依据。
往年生效的合同不再核算合同额收入。
以上公式适用于合同额不大于
3000 万元的单项合同。
2.
与回款额挂钩的收入总额(
S
回
):
S
回
=Σs
回
=Σ(h
实
×b
回
)
其中:
s
回
——与单项合同回款挂钩取得的收入总额,分段累计计
算;
h
实
——
单项合同各比例段的实际回款额(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