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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对协同工作的理解,还在于当结构受力时,结构中的各个构件能同时达到较高的应力水
平。在多高层结构设计时,应尽可能避免短柱,其主要的目的是使同层各柱在相同的水平位
移时,能同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但随着建筑物的高度与层数的加大,巨大的竖向和水平
荷载使底层柱截面越来越大,从而造成高层建筑的底部数层出现大量短柱,为避免这种现
象的出现,对于大截面柱,可通过对柱截面开竖槽,使矩形柱成为田形柱,从而增大长细
比,避免短柱的出现,这样就能使同层的抗侧力结构在相近的水平位移下,达到最大的水
平承载力。协同工作与材料利用率,协同工作设计的另一个目的,还在于对材料的充分利用。
材料利用率越高,该结构的协同工作程度也越高,结构设计的目的就是花最少的钱,做最
好的建筑,这就要求设计时对结构材料的充分利用,这从梁类构件的演变可以看出。

 

  

2.2 框支梁支放在剪力墙上的设计。当框支梁直接支放在混凝土剪力墙上时,应对底部

进行认真的考虑,如果底部加强部位没有翼墙的要求,可以参考有关规定中对框支柱截面
高度的限制要求,及框支梁钢筋水平段的锚固要求,先初步确定剪力墙的厚度;在大于框
支梁宽度范围内的剪力墙中按照框支柱的要求设置暗柱,并按照严格的构造计算,确定配
筋;还应对框支梁所受的集中荷载进行局部抗力验算。

 

  

2.3 对试桩阶段抗拔锚桩裂缝进行有效的控制。在确保不影响试桩构件承载力的前提下,

不用计较构件的裂缝宽度。但应考虑地下水浮力的作用及基础底板的作用荷载问题,对各阶
段作用在箱体上的荷载以及分项系数的取用,应做认真的分析。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时,应根据不同目的选用不同的组合方式。作用在基础板上的荷载有基础板自重;基础板面
上的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墙柱所传竖向荷载;其中包括上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反力和水
浮力。

 

  基础板下无桩基时的受荷关系,如果基础板下没有桩基础时,应根据结构的平衡状态
使其上下所有荷载的作用平衡。基础板下有桩基时的受荷关系,在基础底板下设置桩基础时,
如果上部竖向荷载被桩平衡,此时的基础底板所受荷载除板顶面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以及
板自重外,就是可变的地基反力与水浮力之和。由于桩基础沉降,基础板下的天然地基就会
承受一定数量的上部传来的竖向荷载。由于桩、土产生变形,必然有部分上部荷载卸载到基
础板下的天然地基中,这部分竖向荷载与板自重的方向一致,所受的力应该与基础板自重
及与自重方向一致的基础板面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相加,并与水浮力相减,而不是与水浮
力相加的关系。

 

  

2.4 剪力墙的设计。因为柱、短肢剪力墙和一般剪力墙的所承载的特性不同,对剪力墙构

造的要求也有较大差别。因构造标准的提高导致截面厚度的增大,使构件定义改变,这种情
况下构件截面增大是整体性的,增大的幅度也是有限的,因此其受力特性不会有太大的变
化,更不会对局部构件造成新的危害,原则上不必要提高原确定的结构抗震等级;增大截
面后的墙肢应比原构件的承载能力提高;当因建筑功能需要而改变局部墙肢的截面尺寸,
使其受力性能发生变化时,应给予加强。

 

  

2.5 加强抗震设计的理念 

  由于地震的不可预见性

,我们能做到的就只有最大限度的抗震而不是防震。我国是一个

地震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国家

,我们不断地从地震后的房屋中汲取经验教训,,结构工程师在

进行设计工作时严格按照

“抗规”中的抗震设计原则和抗震设计构造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只

有做到了有效的抗震设计才能有效的降低地震突然发生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结束语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规模不断增大,人口不断增加,使得城市住房建设用地高度紧张,

以及人民对生活质量的高标准的追求

,新建高层建筑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筑质量的优

劣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高质量的建筑又源自于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建筑结构设

计。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要求,利用计算机技术认真进行设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