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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

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

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

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

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经审

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 6 章和 8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的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

系统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

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

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GB50300@163.com,电话:

010-64517254)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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