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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
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
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
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
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
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
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
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
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
同时拆除。
第2.0.10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
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
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临边作业
第3.1.1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
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
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
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