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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专家——华恒智信
增减。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员工解除和企业单方解除三种。第一种员工没有离开
企业的动机。后两种分别存在“员工过错”和“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两个前提,并且程序繁
琐,因而适用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用人单位单方面非过失解除,可以涵盖多数情形,且存
在双方协商过程,因而更容易为企业所采用,也更利于劳动者接受,从而有可能成为国有企
业对员工进行劳动关系调整的主要渠道。
三、我国国有企业员工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行了
30 多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组织规模庞大、机构重叠、人浮于
事,从而导致效率低下。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从“让利放权”到“政企分开”、
“承包经
营”,再到目前的“制度创新”等阶段,企业的弊端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1、外部环境阻碍。一方面,与政策指令相互抵触。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裁员是一种
典型的经济转轨时期的政策性、结构性裁员。在市场经济还不健全,国有企业改制没有彻底
完成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完全意义上的法人地位没有很好的确立,他们实际上并没有足够的
裁员的决策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国家政策指导的力度,实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是不得
已而为之。而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对企业裁员的政策、规定太多,国家的、地方的、企业的等
等,有些自相抵触,有些与有关法规抵触,让执行者很难分清究竟该怎么办。另一方面,政
策落实情况差,保障体系不健全。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的“三条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失业保险)基本就是围绕着中国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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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员而展开的。应该说,这三项措施是目前中国在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可是这三条保障线的落实情况差强人意。其中落实最差的是下岗
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据专家估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
22 万下岗职工至今未纳入保障
范围,
677 万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有 7 万没有领到生活费,33 万人未足额领到生活费;
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数倍甚至
10 倍于此的“怠岗”、“放长假”的企业职工。
2 员工退出机制缺失。动力来自于压力,一个没有压力的企业也就没有动力,没有动力
这个企业必定是一潭死水。目前国有企业员工退出机制缺失,还没有把员工退出管理纳入正
常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导致员工能进不能出,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队伍缺乏危机意
识和竞争意识,各项管理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从而出现很多弊病,如考核流于形式,
考核结果与职位调整、薪资调整不挂钩,职责与报酬不对等,员工士气低落,人才流失等问
题。
3 缺乏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方法,导致人员结构不平衡、欠缺公平性。我国的裁员在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