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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金团贸易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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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
理。
第二章
人才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公司因业务、管理需要招收的新员工,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
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
(待定)
,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送人事行政
部门予以招聘。
第二条:应聘者祥细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
并原件,人事行政部保留调查核实员工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体格等综合因素为依
据,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四条:招聘员工的程序为:初试(人事行政部) →
复试(主管部门) →
知结果(人事行政部) →
一个星期的培训、考核(主管部
门)
予以试用(主管部门)
予以转正(主管部门)
第四条:新进员工面试合格和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事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 2 张
(五)入职体检表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五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 1-3 个月、研发人员试用期为 3-6 个月;在试用期间,
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
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
对于试用期内个别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
《职员转正考核表》
(待定)
,报请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员工试用期合格后,必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才可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