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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千差万别,内容有虚有实,质量参差不齐,价值大小不一,能否从中筛选出有价值、成案率
高的线索进行重点初查、进而立案进行查处,这是开展初查工作的首要环节。一要认真分析案件线索的真
实性。根据职务犯罪作案规律,应冷静分析、判断该线索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来源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被举
报人犯罪行为的线索是否符合社会情理,被举报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可能性等问题。二要科学
评估案件线索的可查性。只有对线索进行认真透彻的分析,评估掌握线索的可靠性和可查性,才能够较好
地避免初查工作的盲目性,为初查奠定良好的基础。如对举报线索来源真实性大的,对作案的时间、地点、
手段、数额、经过等举报较详细的,对能找到相关人证、书证、物证的,对虽属匿名举报、但知晓详情的,
都具有较高的可查性。
(二)制定周密计划,寻找初查突破口
只有在周密的计划指导下, 正确地运用初查策略,才能保证初查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才能减小初查
的阻力,才能实现初查的目的。初查计划应做到
“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初查任务,即对一封举报材料或举
报线索通过初查要达到什么目的。只有目的明确,才能围绕中心,有的放矢的开展初查工作
;二是明确初查
范围。初查工作不同于立案后的侦查工作,范围不宜过大,应根据举报材料提供的线索,经慎密、精心的
分析后,有重点、有选择地确定范围
;三是明确初查方法。初查时,应采取“反向”的方法进行,尽量避开被
举报人。找被调查人调查时,应严格法定程序单个进行,秘密调查的方法可使被调查人措手不及
;四是明确
初查人员。在初查人员的配备上,应根据案件的类型、所涉及专业知识、以及复杂与简单程度等情况来配
备。在制定初查计划时,应涵盖初查的基本内容:一要查清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初查首先要查清被查对
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个人履历、家庭成员、社会关系、资产情况、个人嗜好等内容,其次还应当知晓
被查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业务知识、操作流程及所涉及的行业规章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二要选准案件
突破口。在查清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后,接下来就要制订周密可行的初查计划,抓住主要问题,选准突破
口,从要害处着眼,不要面面俱到,正所谓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对那些与初查的主要违法问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