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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水利工程监理
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活动,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
关技术标准的修订实施,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进行了修订,并
更名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本标准共 7 章和 5 个附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扩大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监理职责与权限;
——修改了工程开工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修改了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增加了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删除了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变更管理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暂停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对相关表格进行了修改补充。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288—2003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