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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手续后支付货款。
6、物资验收
物资到货后,由技术质检部组织采购部、仓库、使用单位等
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由企管部监督。如发现有关质量
技术问题,按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四、考核规定
(一)对于未经审批,采购部擅自采购的,对其责任人罚款
500 元,联责负责人 200 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其他部门或个
人擅自采购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由部门或个人承担。
(二)对提报计划出现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错误的,每
处罚款责任人 100 元,并联责单位负责人 50 元。因提报错误造成
损失的,责任人要承担全部损失,并联责单位负责人 1000 元。
(三)对于使用单位提报计划后所采购的物资长期不使用,
造成物资闲置一月及以上的(备品备件除外)
,仓库应及时统计上
报公司企管部,并按闲置物资金额的 10%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罚款。
(四)对不在上报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采购物资,企管部按时
上网公布,逾期不公布、公布不全或弄虚作假的,每次对责任人罚
款 100 元。
(五)企管部对采购的物资不定期组织抽检核查,凡发现与
审批计划及要求不符、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数量不符、质量
不合格等造成损失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按损失或违规额的 100%对
采购部责任人进行罚款,联责其负责人承担罚款额的 50%;情节
严重的,对采购部负责人免职、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