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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
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可以不支付)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
挑起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非员工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除有以下条款规定的情形出现,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以上几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据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与生活补助费的相关法规及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览表
《 劳 动 合
同法》依据
具体条文内容
计算基数
计算期限
《 劳 动 合
同法》第四
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
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安装职
工本人解除、终止合同
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为基
数;职工本人月工资高
于全市上年度月/人均工
按本单位工作年
限,1 年算 1 个
月。6 个月以上
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按半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