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十三、墙体的构造措施:
伸缩缝:与基础不可分开;沉降缝:与基础必须分开;圈梁宜连续的设在同一
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
十四、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构造措施(重点)
(一)
多层砖房抗震措施:
1. 设置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
240mm×180mm
2、构造柱必须与圈梁
连接
3.、墙与构造柱连接处砌成马牙槎:应沿高每 500mm 设置 2∮6 水平拉结钢筋,
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 1.0m
4、
构造柱不必单独设置柱基,构造柱应伸入室外地平标高以下 500 mm
5、
对于纵墙承重的,当须在无横墙的纵墙中设置构造柱,应在楼板处预留
相应构造柱宽度的板锋,与混凝土同时浇灌。
6、
构造柱竖向钢筋末端应成钩状,接头可以采用绑扎,搭接长度宜为 35 倍
钢筋直径。
7、
斜交抗震墙交界处应增设构造柱,有效截面积不小于 240mm×180mm。
(二)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抗震措施 P14-25
(三)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7 度和 8 度时每隔 400mm 设 2∮4 通长钢筋,
2. 7 度和 8 度时,楼梯间和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500mm,
并与圈梁连接
3.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
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拦板。
4. 突出房屋的楼梯间和电梯间,构造柱、芯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
十五、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一)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高概率考点)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
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 24m
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4.建筑层数和建
筑高度计算还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
建筑高度的计算
1、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
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
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
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
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
1/4 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
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
3、建筑结构中设置非承重墙、附着于结构的装饰构件、固定在楼面的大型储物
架等非结构构件的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这些构件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