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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在日常的各项经济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各自的预算控制指标,每月对实
际发生情况与预算控制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并积累基础资料。
第二十八条 财务审计部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预算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
查。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预算重大差异汇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发现与既定预
算目标有重大差异,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通报财务部。
第三十条 各职能部门在执行预算时如发现预算节余,不得违反经济活动的常规性用尽预算,
避免消耗性资源浪费。
第三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年度全
面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
措施。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对预算年度内的经济活动作出充分的分析和预计。公司的年度
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但遇到特殊情况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如公司面临的经营
环境,包括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自然性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发生改变或公司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
导致公司的经营活动或预计经营结果有重大差异,公司应当调整预算。
第三十三条 预算调整必须采取的申请、审议和批准程序。
1. 预算调整申请。对于确实需要调整预算的,各部门必须首先提出《预算调整申请书》,详
细说明调整的理由
(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执行原预算遇到的不可克服的困难或损失等)、调整
的初步方案
(具体的调整事项等)、调整前后的预算指标对比(调整后的预算指标测算、指标前后对
比差异、相应的补救措施等
)以及调整后预算责任人或执行人情况等。
2. 预算调整审议。各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后,应根据预算调整事项的金额大小、性质不
同,分别经公司执委会实施必要的审议程序,并提出审议意见,最终下达给各相关职能部门。审
议意见应说明审议参与人及审议过程、审议结果
(同意、反对或补充修改内容)及相关支持理由。
第六章 预算考核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预算考核制度是公司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制定的预算考核制
度中规定对预算编制质量、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财务审计部是公司预算考核的牵头部门,人
力资源部是公司预算考核的执行部门。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预算考核实行分项分解考核与分时间段考核相结合的预算动态考核方
式。
第三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各自承担的预算控制指标进行分解,直至到个人,将预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