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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依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要求及技术规定,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深度进行预
审。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予以退文;符合相关要求的,将申报材料转区城市更
新主管部门征询意见(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办文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产
业升级的,由管理局同步征求市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收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城市更新科在办文期限内提出审定的规划
草案,并组织进行
15 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费用由申报主体承担)。
城市更新科对公示意见进行汇总和处理后,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管理局名
义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核发规划批复并函复申报主体,同时将规划批复报市城市更新办备
案。
3.2 【报委员会业务会审批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申报主体向管理局提出申请,受理后由城市更新科主办。管理局办文期限为
20 个工
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以及公示意见汇总与处理时间)。管理局受理后,由城市更新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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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依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要求及技术规定,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深度进行预
审。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予以退文;符合相关要求的,将申报材料转区城市更
新主管部门征询意见(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办文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产
业升级的,由管理局同步征求市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收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城市更新科在办文期限内对现状情况(包
括土地清理及房屋确权情况)以及上层次相关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规、法定图则等)进行
核查,以管理局名义提出初审意见后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委员会,由市城市更新办主办(办
文期限为
25 个工作日,不包括上会审批和规划公示时间)。
市城市更新办经协调可视情况征求委员会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提交委员会业务会议审议。审议获通过之后由管理局组织进行
15 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费
用由申报主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