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补贴20元/人;本地区(指住所行政地区)内,距市中心(龙岩市指街
心花园)10公里以上的,每天补贴10元/人。
2、出差单趟连续时间15天以上的期间,出差补贴每天增加12元/人。
3、出差省外住办事处自办伙食且没报销住宿发票的,按其住宿时间
计算,出差补贴每天增加10元/人。
4、乘坐普通客运火车硬席的,按其座位票价的60%补贴;乘坐空调
客运火车硬席的,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30%补贴。
5、乘坐客运汽车(票价在0.25元/公里内)的,按每公里补贴0.05
元。
6、夜间乘坐长途汽车,且无报销当天住宿发票的,每夜补贴20元/
人。
7、当天由一般地区往返特区出差,不在特区住宿的,按特区出差补
贴标准计发一天补贴。
8、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已由主办单位统一办伙食(包括收取会务
费)的,会议期间不计发出差补贴。
9、临时借调和派驻外办事处的人员(家在办事处当地的人员除外),
按实际在外天数每天补贴20元/人。
10、派驻坎市打叶复烤分厂(含坎市库区)的人员,按实际出勤天
数每天报补贴 8 元/人。(由劳工科提供月考勤审核表)。
三、外出学习人员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1、外出学习人员指由厂公费外派脱产或半脱产等学习的人员。
2、住宿费按每天 100 元/人标准以内凭据按实报销。
3、往返交通费按火车硬卧或普通客运汽车标准以内凭据按实报销。
4、出差补贴按每天 10 元/人标准计发。
5、学习期间,除以上三项及厂部有关规定报销项目外,不得报销市
交费、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6、经批准参加大中专院校全脱产学习在一个学年以上的(含一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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