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
QJ/LY20 --2002
A/1-2002/11/01
1. 总则
1.1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
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
进
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
度,电动葫
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个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1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
保
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2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2.1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
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2.2.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
应
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