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3 迟到 15 分钟以上者,每次迟到须请事假半天(四小时)。
5.1.2.4 凡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者视为迟到早退,应依请假手续于当天办理请假,否则该
时段以旷工处理。
5.1.3 凡因业务需要,前往他处办事而迟到者应于事先向各处主管备案,并于事后提出【公
出(用车)申请单】,否则以迟到早退处理。
5.1.4
人员因
乘
坐公司交通车上班于开始上班时间
以后才到达者不必刷卡,
但于
进厂时
需
由
警卫人员登记并经车长确认,人事部根据记录将乘车人员之当日出勤记录记为正常。
5.2 未经请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5.2.1 旷工日扣款:全薪÷22*3*
—
天数(依每月上班时数调整 176 小时/月),
5.2.2 员工连续旷工 3 天或合同期内累计旷工 5 天,公司可不经预告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 打卡
6.1 出勤打卡
6.1.1 员工每日上下班应亲自至打卡地点进行打卡。员工打上班卡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
6.1.2 严禁员工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严禁涂改考勤卡;不得伪造遗失.对违反本条
规
定者将给予记大过处分。
6.1.3 因不可抗拒原因(例如:停电、卡钟失灵等)无法打卡者,行政管理部证明原因后,
视为已打卡。
6.1.4 因员工本人疏忽而未打卡者,视为迟到。
6.1.5 当日考勤异常者(刷卡损坏、遗失、忘带、刷卡无效)须在当日提出【考勤证明单】,
经各处主管核准后交人事部以便更正考勤记录,逾期不予受理。
6.2 加班打卡
6.2.1 员工加班应按规定打卡,加班前打加班上班卡(当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除外),
加
班后打加班下班卡。
6.2.2 加班未打卡者将不予计发加班工资。
6.3 因公外出打卡
6.3.1
“
”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要外出,应凭部门主管核准的 公出(用车)申请单
出入公司可免打卡。
6.3.2
“
因公外出而未能打上班卡或下班卡时必须在 公出(用车)
”
申请单 的备注栏上注明。
6.4 出差和返差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