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220.09—1999
财务档案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管理的范围,档案管理应遵守的原则,档案管理的检查与考核。和根据企业挡案
管理升级标准、《会计档案管理标准》和省电力集团公司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评分标准》制定本制
度。
本制度仅适用于财务部门内部档案管理。
2
引用标准
《会计档案管理标准》
《会计基础工作评分标准》
3
管理职能
3.1
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4
管理工作与要求
4.1
财务档案管理是指保证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准确,为经济
管理提供可靠依据,财务档案按第 4
条分工管理原则分别由财务兼职人员和档案室负责管理。
属于定期性财务档案,当财务兼职人员工作变动时,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4.2
财务兼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档案室规定的档案工作要求,
做好会计资料保密工作和其他防火、防潮等有关要求。
4.3
档案保管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种。年度决算报表为永久性,其他为定期性。其中,会
计凭证、明细帐、总
帐保管期为十五年,现金、银行日记帐为二十五年,月、季报表为五年。根据公司档案室档案归档要
求,当年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财务部门临时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兼职档案员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