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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220.09—1999

财务档案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管理的范围,档案管理应遵守的原则,档案管理的检查与考核。和根据企业挡案

管理升级标准、《会计档案管理标准》和省电力集团公司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评分标准》制定本制

度。

本制度仅适用于财务部门内部档案管理。

2

引用标准

《会计档案管理标准》

《会计基础工作评分标准》

3

管理职能

3.1  

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4

管理工作与要求

4.1

 

财务档案管理是指保证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准确,为经济 

管理提供可靠依据,财务档案按第 4

条分工管理原则分别由财务兼职人员和档案室负责管理。

属于定期性财务档案,当财务兼职人员工作变动时,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4.2

财务兼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档案室规定的档案工作要求,

做好会计资料保密工作和其他防火、防潮等有关要求。

4.3

        

档案保管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种。年度决算报表为永久性,其他为定期性。其中,会

计凭证、明细帐、总

帐保管期为十五年,现金、银行日记帐为二十五年,月、季报表为五年。根据公司档案室档案归档要

求,当年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财务部门临时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兼职档案员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