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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立项建议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开发部长或销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项目

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评审人员包括:开发体系决策层 SMG、市
场与开发的相关人员。

5.2.2

” “

对《立项建议报告》的评审,应填写 立项建议报告评审记录 及 风险评估与控

制 评审记录, 立项建议报告评审记录 经开发体系决策层 SMG 审批。

《立项建

议报告》及相应评审记录由项目管理部门存档。

5.2.3 评审结果:

1) 不可行,取消立项,资料存档;

2) 立项存在不明确的问题,需修改《立项建议报告》后重新评审;

3) 评审通过,由项目管理部门下达 NR504100A“

项目任务书 ,进入项目

启动阶段。

5.3

可行性分析

5.3.1

相关部门根据《立项建议报告》及其评审结果进行可行性分析,对于规模较小

的项目或系统升级等无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5.3.1

合同开发的软件项目,根据合同意向或客户的要求,进行可行性分析,按

NW502101《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写规范》的要求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如无特

殊要求,合同开发的软件项目无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5.3.1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

1) 软件产品或软件项目的功能要点及产品化程度;

2) 量化的市场前景、效益分析和竞争对手分析;

3) 开发优势;

4) 技术路线;

5) 成本估算;

6) 进度估算;

7) 可用的现行技术、重用软件和开发平台。

5.3.4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审

5.3.4.1《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开发部长或销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项

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评审人员包括:开发体系决策层 SMG、
市场与开发的相关人员。

5.3.4.2 评审结果:

1)

不可行,取消立项,资料归档;

2)

存在问题,修改后重新评审;

3)

评审通过,进入下一阶段工作,或根据情况决定实施时机。

5.3.4.3

” “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审应填写 可行性分析报告评审记录 及 风险评估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