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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工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序号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自评

考评







组织领

10 

1

企业文化工作形成党政主管总负责、分管副职主要抓、业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计 2 分;有专人负责,

计 2 分。

4 分

2

制定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计划、措施,基础台帐资料健全,计 2 分;经过党政主管领导审定,或经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

研究讨论后正式确定,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计 2 分。

4 分

3

机关职能部门对下进行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帮扶有力,计 2 分。

2 分

物质文

化建 

30 

1

生产经营主要指标达到集团公司年初下达的计划标准:⑴承揽任务总额;⑵完成施工产值总额;⑶实现利润总额;⑷上交款总额;
⑸净资产利润率;⑹职工年均收入;⑺工程质量;⑻安全生产。
8 项指标,每一项计 2 分。考核年度内,因上述单项指标业绩突出单位受上级表彰的加分:市、集团公司级加

1 分,总公司级加 2 分,

省部级加 3 分,国家级加 5 分。经相关部门确认,因渎职失职等主观因素造成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该项总分低于 10 分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16 分

2

机关驻地建设,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识别系统(CIS)规范手册》标准,每一项计 1.5 分:
⑴使用规范统一的企业标志、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目标、企业管理方针、企业宗旨、企业作风和企业歌曲。
⑵在办公驻地大门、围墙、或者办公楼内条件允许的地方喷绘醒目的总公司标志或集团公司标志。
⑶规范制作名片、信封、桌旗、贺年卡、胸卡等办公用品。
⑷在宣传册、会议室、宣传橱窗等处印制、喷绘或悬挂总公司标志或集团公司标志、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目标、企业管理方针、企
业宗旨、企业作风等鼓舞士气、展示企业精神风貌的宣传口号。
⑸在节日、大型会议等期间,要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在驻地显要位置升挂国旗、总公司旗和子分公司旗帜。
⑹各类会议、典礼等所用的条幅、彩旗、座牌等,均按规范制作。

9 分

3

通过新闻宣传,打造企业品牌形象:完成集团公司年初下达的刊稿指标,计 5 分。未完成计划单位按照完成比例计分。总公司级以上

超过计划指标的,每超 1 篇加 0.5 分。被上级单位评为新闻报道先进单位的加分:集团公司级加 1 分,总公司级加 3 分,不重复加

分。

5 分

精神文

    

25 

1

经常性地对员工进行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目标、企业管理方针、企业宗旨、企业作风等精神文化内容和《员工行为规范》、

《公关

礼仪规范》的宣传教育,有规范文字资料可查计 3 分;员工熟知、认同并使其成为行为准则,将企业发展目标与个人价值紧密结合,

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和谐发展,经抽查属实计 3 分。每抽查一人不清楚企业精神文化内容的减 0.2 分,最多减 6 分,不计负分。

6 分

2 经常性地对员工进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奋斗目标、政策措施等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有规范文字资料可查,计

3 分。

3 分

3 采用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企业文化,活动有特点、见效果的,计 3 分

3 分

4 单位上下班铃声设置为《铁建员工之歌》、

《铁道兵志在四方》两首企业歌曲,计 1 分;在各种会议入场及会间休息时段,播放两首企

业歌曲,计 1 分;员工会唱两首企业歌曲,经抽查属实计 3 分。每抽查一人不会唱或者不清楚歌曲名称的减 0.2 分,最多减 5 分,

不计负分。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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