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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以口头方式向直属主管报请核准,报备时

 

应说明事由、欲往何处、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时间,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情况严重者概以旷职论处。
  第三十四条 当公司在晚间举办训练开班时,除经理级以上干部外,本公司职员均应轮值,时间轮

 

值之职责如下:
  (一)处理上课学员的各项事宜(包括点名、收款、麦克风、上课桌椅黑板、投影机等准备工作)  

 (二)

 

督导练习生处理清洁卫生、冷气、茶点等事项。

  (三)

 

禁止上课学员进入办公室。

  (四)

 

随时注意学员上课之反应与意见,以报告上级。

  (五)

 

禁止旁听。

  (六)

 

预防火灾及其他危险事件。

  □ 

 

加班

  第三十五条 

 

由于业务上之需要,需于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为加班,加班得支给加班费。

  第三十六条 加班时间之计算,以每半小时为计算之单位,并按出勤卡时间为准。下午下班后应打下

 

班卡,加班前应打加班卡。
  第三十七条 职员加班除每晚讲座之轮值外,事前须填妥"加班申请单"报请主管核准,否则不予计

 

算加班。
  第三十八条 经理级以上干部、营业及外人员,一律不支给加班费。   □ 

 

出差

  第三十九条 职员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两种,需一天以上才能往返者,称为"长程出差",
凡能于当天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

 

,因公务需要外出本市者称为公出。

  第四十条 

 

长程出差:

  (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填具"长程出差申请单",送请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经理以上主管核

 

准。
  (二)出差人员可凭核准后之"长程出差申请单"

 

向会计科预支差旅费。

  (三)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出之宿费、交通费(以上须有单据)、膳杂费填具"出 差旅费清
单",连同"长程出差申请单"

 

,送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再送会计科报销。

  (四)

 

职员长程出差旅费支付标准如下表。

  第四十一条 

 

短程出差:

  (一)

 

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向单位主管口头报备。

  (二)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用之交通费与其他费用,填具"出差旅费清单",呈报单位主
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后再行支付。 
  注:膳费费说明:每天 300(早餐 60,中晚餐各 120)。早晨于 7∶30 以前出发者发给早餐费。上午
11∶00 以前出发或下午 1∶00 以后返回者发给中餐费。下午 5∶00 以前出发或下午 7∶00 以后返回者发

 

给晚餐费。
   第四十二条 

 

职员国外出差,依下列标准支付:

  (一)

 

若能取得收据,则实支实销。

  (二)

 

若未能取得收据,则除交通费外,每日以五十美元报支。

  □ 

 

休假

  第四十三条 星期日与假日均给假休息,由于天灾事变或突发业务上之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变更休

 

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四十四条 

 

假日如下:

  (一)

 

圣诞节;

  (二)妇女节(限女性)  

  (三)

 

国庆日;

  (四)

 

感恩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