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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本单位工作

者,可由部门及时提出中止试用意见,办公室办理中止手续。

⑶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建议提前转正或延长

试用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1 个月。

⑷试用到期前一周,办公室下发 新进员工(实习生)试

用期评价表 ,由所在班组、部门分别填写评价意见,三天内交

办公室审核后,决定是否留用该员工,辞退试用期不合格的员

工由办公室下发 试用期员工离职通知书 。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招聘

1、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院校推荐信(表)和成绩单,经办公

室面试考查后由需求部门(车间)负责人进行复试,提交总经理

审批后方可录用。

2、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未毕业者签订《实习生协议》,待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

3、拟接收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及证书到公司报到,报到

时需交照片(证件照)四张、身份证及其它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4、大学生报到后,由办公室按报到程序办理入厂手续。

5、试用期(实习期)满后,使用部门(车间)对该员工的思想

品德、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对其日常

工作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作出评价。

6、评价考核后由办公室提出用工意见提交总经理审批。

7、公司对大学员工人事关系由公司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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