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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部规则的发现和确认)而不是专断的命令。这正是所谓 守法的统治
(亚里士多德)。

可见,坚持法治原则,不仅应当将基于产权原则的 权利 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更应当将国家或者政府的 权力 也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3、合约原则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最直接体现。合约原则是一个
古老的价值追求,内含有合意、正义、自由选择、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

论的框架下,企业代表一种合作博弈的内生均衡过程, 契约为一种合意
[6

],合意亦即 一致性同意 ,是指签约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合约的签

订必须依据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缔约各方必须同时受到合约的约束。
无论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业合约,就意味着它认为这个合约所规定的要
素行为和利益,优于其它可能的合约。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满意合约条件,
企业合约就不能达成。反过来说,以产权的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为前提,将
企业合约视为利益相关者自由选择的结果,并且存在自由退出机制,则只要

企业 存在 ,它必然是 一致同意的 ,即实现了给定约束条件下交易各方的
最优选择,特定的企业合约或产权安排处于纳什均衡状态。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的深层精神实质。当产权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护
时,产权的平等交易就会取代产权的异化流动方式甚至产权的侵蚀和掠夺而
成为产权主体面临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资本所有权才可能以一种被扬弃
了的产权形式(企业所有权),从简单人与物关系的领域进入到人与人关系
的领域,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发挥着规制交易关系和促进激励兼容的功能。与

” “

” “

” “

此相适应, 平等 、 自由选择 、 合意 和 共赢 等普遍主义的理念,应当
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循的社会精神。

与合约原则相对应的是 身份 原则。从古代到近、现代,社会发展遵循了从

” “

身份治理 向 契约治理 过渡的逻辑。一般来说,身份原则的必然后果是 政

治资本主义 [7

]或 裙带资本主义 ,这与合约原则所对应的一般 企业资本

主义 相比而言是 反现代 的,与现代企业制度是背道而驰的,是一种必然会
遭到淘汰命运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制度演进要趋向于现代的方向,也必

须遵循 从身份到契约 的社会发展基本趋势。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独特路径
分析表明,与西方社会不同,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
合约原则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
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政府主导和制度模仿的强制性制度变
迁道路。
1、产权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同西方国家从 18 世纪初就逐步形成并长期延续下来的产权制度不同,中国历

史上一直比较缺乏明确界定且稳定的产权关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所谓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社会财产从来都是属于当权

者的私有之物,而种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也导致了一般民众独立人格的缺
乏。即使在每朝开国伊始,人们可能会获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财产,并具有

” “

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上的剩余权利,但随着国家初期政策的 无为 、 休养生

息 色彩的逐渐淡化,产权关系不断受到权力的侵蚀,产权边界不断进行重新
界定,资本所有权分布逐渐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仅占有同质性人力资本的

——

分散的民众

占有物质资本和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官僚阶层), 均贫富 、

耕者有其田 等口号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规模社会冲突为表现形式的产权关

系重新安排的过程一次再一次的复制,于是,社会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
最初的起点。当然,以产权交易为基础的企业组织,虽然也可能曾经创新出
过原始的制度形式,却终究难以获得可持续的演进。
2、法治原则状况及其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