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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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划分标准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正副总工
程师、总经理助理。
企业中层管理及以下人员的界定,由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制
定具体的划分标准。
第四章 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 工资发放办法
(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薪金的发放办法执行股份公司的《企业总经
理(厂长)年薪制实施办法》。
(二)企业除高层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员工的工资发放由各企业遵循
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员工工资分配方案计发。
第十二条 企业工资总额应先计提后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管理部门
(一)本制度的主要执行部门为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本制度的相关执行部门为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
第十四条 解释修订
(一)本制度修订权归股份公司董事会所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
(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附表:
《 年 月 工资计提及发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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