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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之十四 

 

第十条  划分标准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正副总工

程师、总经理助理。 

企业中层管理及以下人员的界定,由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制

定具体的划分标准。 

第四章  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  工资发放办法 
(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薪金的发放办法执行股份公司的《企业总经

理(厂长)年薪制实施办法》。 

(二)企业除高层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员工的工资发放由各企业遵循

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员工工资分配方案计发。 

第十二条  企业工资总额应先计提后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管理部门 
(一)本制度的主要执行部门为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本制度的相关执行部门为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 
第十四条  解释修订 
(一)本制度修订权归股份公司董事会所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 
(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附表:

《  年  月  工资计提及发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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