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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总额=基本年薪+浮动奖金 

(一)基本年薪分为 12 个月,依个人职务、岗位等级情况确定,按每月考勤情况发放;

 

(二)浮动奖金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与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核算后按

年发放。 

第九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

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

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予发放当年浮动奖

金: 

(一)因岗位变动、或工作关系变更离开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五)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如果本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