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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

补充。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由公司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局并由股东大会

批准后实施。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