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
补充。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由公司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局并由股东大会
批准后实施。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