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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 10 日内,其他人员应于 7 日

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件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内妥移交手

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 5 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

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依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

完移交者在准延期内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迁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七、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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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解职分为 当然解职 、 退休 、 辞职 、 停职 、 资遣 及免职

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 当然解职 ,得依本章第十六之规定给抚恤金。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

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之假期超过 6 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命令停职。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 15 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病被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 6 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即被资遣或命

令退休;

(三)因案被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免职或解雇,但经侦查撤诉

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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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 当然解职 及 命令解职 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

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八、服务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之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

明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