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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业部门或培训组织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外聘讲师

申请,人力资源部根据费用审批等级权限审批或上报公司

培训主管主任审批。 

4、 培训组织部门在申请批准后,与外聘讲师商定培训协议,

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并把已签订的协议上送人力资

源部存档。 

5、 培训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外聘讲师实施培训,协助讲师做好

接待、场地布置、资料准备、学员组织等工作。 

第十条  每次培训完毕,必需有相应的课后评估,并由组织部门

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评估报告表。 

第十一条  受训部门管理者负责跟进培训后的跟进工作,确保培

训效果的实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

施。 

 

人力资源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