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专业部门或培训组织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外聘讲师
申请,人力资源部根据费用审批等级权限审批或上报公司
培训主管主任审批。
4、 培训组织部门在申请批准后,与外聘讲师商定培训协议,
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并把已签订的协议上送人力资
源部存档。
5、 培训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外聘讲师实施培训,协助讲师做好
接待、场地布置、资料准备、学员组织等工作。
第十条 每次培训完毕,必需有相应的课后评估,并由组织部门
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评估报告表。
第十一条 受训部门管理者负责跟进培训后的跟进工作,确保培
训效果的实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
施。
人力资源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