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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 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 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2. 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3. 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4. 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1. 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 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3. 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 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

1. 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 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 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 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对他们正确的意见保留;

5. 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

1. 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 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

积极性;

3. 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1. 不要对下属报有成见和偏见;

2. 不以个人编好衡量别人;

3. 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 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

1. 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

踏实肯干的下属;

2. 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

的方式分派工作。

3. 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 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展、培养其创造性;

5. 使下属充分认识所到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产生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