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 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 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2. 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3. 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4. 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1. 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 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3. 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 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
1. 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 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 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 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对他们正确的意见保留;
5. 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
1. 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 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
积极性;
3. 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1. 不要对下属报有成见和偏见;
2. 不以个人编好衡量别人;
3. 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 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
1. 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
踏实肯干的下属;
2. 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
的方式分派工作。
3. 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 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展、培养其创造性;
5. 使下属充分认识所到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产生荣誉